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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翱颁蝉在线监测数据是否可作行政执法依据

日期:2024-05-10 信息来源:本站

    前几日,广东生态环境厅发布一则互动交流内容,题为“在线监测数据是否可以作为行政执法依据”。相信也是不少痴翱颁蝉在线监测装备公司用户、做VOCs在线设备、VOCs治理公司想问的问题,这则回复则回复了大家的疑虑。回复的结果其实涵盖了痴翱颁蝉在线监测数据可否作为执法依据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


    问:
    1.自动监测数据是否可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等监督执法的依据?

    2.如可,具体依据什么法律法规规章?应以小时值、日均值还是什么数据核定超标倍数?烦请答复!   


    答:
    您好!根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实行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行业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数据进行标记。经过标记的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同一时段的现场监测(检测)数据与自动监测数据不一致,现场监测(检测)符合法定的监测标准和监测方法的,以该现场监测(检测)数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voc在线监测.jpg

(痴翱颁蝉在线监测介绍)

    来源:广东生态环境厅,痴翱颁蝉减排工作站再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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