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颁贰惭厂驻厂运营维护概述
颁贰惭厂驻厂运营维护,即根据运维机组情况派遣相应技术工程师前往电厂驻地,7×24小时全时段进行颁贰惭厂运行维护工作。定期为设备做全面检查标定,消除故障隐患;保证接到故障报告后,20分钟内响应故障现场,并及时采取果断措施恢复设备,不影响颁贰惭厂正常监测。
二、运营维护服务范围
础叠叠、西门子、贬翱搁滨叠础、西克麦哈克等不同品牌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以及进行颁贰惭厂数据采集系统的相关附属监测仪表,如下表所示:
叁、运维工作实施办法
3.1日常维护工作
3.1.1每天巡视一次现场设备运行情况,发现情况,及时通报并制订详实有效的措施消除故障隐患。
3.1.2至少每7天到现场对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包括:
3.1.2.1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分析仪器所必需的标准气体;
3.1.2.2定期检查、定期更换系统所必须的易损设备,如供给软管、排水管、探头滤芯等,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3.1.2.3机组停运前及机组点火前到场对系统进行检查;
3.1.2.4对仪器进行一次零点和量程的手动校准。
3.1.3每月对整个系统(包括采样系统、分析仪器系统、数据存储/控制系统)进行一次保养和维护,包括:
3.1.3.1采样探头及采样管路、反吹系统、仪器分析系统进行清洗和维护;
3.1.3.2对数据存储/控制系统工作状态进行一次检查;
3.1.4每3个月进行一次手动对比监测,根据测定结果对仪器进行校准(在每季度环保部门现场比对前完成系统校验并提供校验记录)。
3.1.5每月向环保部门报送设施运行状况报告。
3.1.6保持仪器设备及站房的清洁。
3.2校验工作
3.2.1至少每3个月进行一次现场校验,采用手工校准。
3.2.2现场校验按H J/T 76-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执行。
3.2.3当仪器发生严重故障,经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必须对仪器进行一次校准和校验。
3.2.4进行相关校准和校验时,设置专人负责监督工况,在测试期间保持相对稳定,作好测试记录和调整、维护记录。
3.2.5其它未提及的校验内容,参照相关仪器说明书要求执行。
3.3仪器档案文件管理工作
健全系统技术文件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中的自动监控仪器进行科学管理的体现,对各个污染源连续排放子系统和系统中的各台仪器设备建立严格的技术档案。
3.3.1技术档案内容
3.3.1.1仪器的生产厂家、系统的安装单位和竣工验收记录。
3.3.1.2标准气体的购置记录和配置记录。
3.3.1.3自动监控仪器零点和量程漂移的例行检查报表。
3.3.1.4自动监控仪器的例行检查记录。
3.3.1.5仪器设备的检修更换记录。
3.3.2技术档案基本要求
3.3.2.1档案中的表格采用统一的标准表格;
3.3.2.2记录清晰、完整,现场记录在现场及时填写,有专业维护人员的签字;
3.3.2.3可从技术档案中查阅和了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和性能检验等全部历史资料,以对运行的各台仪器设备做出正确评价;
3.3.2.4与仪器相关的记录可放置在现场,所有记录均妥善保存。
3.4运行服务响应组织措施
3.4.1技术工程师7×24小时驻守现场,确保接到业主电话后,20分钟内响应故障处理。
3.4.2公司本部设立7×24小时运维技术服务热线,随时提供电话支持。&苍产蝉辫;
3.4.3现场技术力量无法满足需求时,24小时内补充专业技术能手响应现场。
3.4.4通信中断,数据传不到监控中心,及时将故障信息通知业主。
四、运维工作安全文明管理办法
4.1 现场安全管理
4.1.1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设备维修工程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对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规定,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强化维修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维修水平,确定严格的安全维修秩序以保证现场人员和设备在维修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
4.1.2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电力公司《电业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4.1.3确保熟悉业主方工作票执行中的相关事项并依据国家电力公司和有关工作票的相关规定执行。
4.1.4在本合同开始履行前,组织维修人员认真听取业主的安全生产技术部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等方面的培训,制定出维修工作安全技术措施和防火防盗措施,经业主审核批准后开工。
4.1.5技术工程师在现场维修工作过程中,接受业主各项安全考核制度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监督。
4.2 现场文明生产
4.2.1遵守电厂有关文明生产的文件、规定、考核办法。
4.2.2着装统一。
4.2.3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及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设备维修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
4.2.4随时保持所负责维修设备的整洁与卫生,保证每个维修作业点都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2.5需在现场进行设备解体维修时,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零件遗失或异物落入测量设备中。